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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文々。新闻』

查看: 267|回复: 5

出来水下顺便问题小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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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感: 318 天

[LV.8]达人I

吴邪
幸福:20153℃
发表于 2012-11-14 23:17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古明地·镜 于 2012-11-15 15:21 编辑

啊,久违的出来水下帖吧


下班归家途中突然想到一个问题:何谓“辩”?辩论的辩

        辩,因言而生。人为了将自己的观点诉说于其他的人,并取得他人的赞同,于是运用言来进行表达。可事实上,事本无定,人所看到的,所听到的,所感受到的,造成了人对事的观点,定位。通过这种定位,人就造成了自己的主观思维,从而在内心给这事定下了一个结论。值得注意的是,每个人的主观思维都是不同的,所以出现了喜闻乐见的情况:
        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说,喂,昨天我看见了XXXXX在OO里面XXXXX......然后另一个人就说,咦?我昨天也看到了。他们不是OOOOO然后XX之后OOOOO吗?
        好了,观点出现了冲突,然后两者就会开始未然这个观点来进行论述了,把论点,论据都扔出来,BILIBALABILIBALA的一顿说话。很形象的把辩这个字诠释出来了,两个人,通过言语,来围绕一件事进行论述。观看一下辩这个字的字源就知道了~~
        辩有两个层次,哪两个呢?一个是“论”,一个是“争”。大家都有理智的去用语言交流,用道理说服,这是论。一半的朋友闲聊啊,学习讨论啊,这些都是。而另一个则非常常见了,不是通过道理,而是通过声量,气势,快速来让别人屈服觉得你是对的,就如泼妇骂街或者网络互黑这种~~~
        以上,本人观点,想到再补充~

然后自己想了一下,我先看看各位的观点吧,顺便刷下存在感,明天把自己想到发上来

存在感: 394 天

[LV.9]达人II

爱德华
幸福:956℃
发表于 2012-11-14 23:17:4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来组成围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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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感: 223 天

[LV.7]触手III

藤原·妹紅
幸福:20191℃
发表于 2012-11-14 23:32:15 煞笔球保护协会 | 显示全部楼层
语死早路过来自: Android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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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感: 1553 天

[LV.Master]神厨


婚礼筹备
发表于 2012-11-14 23:35:01 煞笔球保护协会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个辛打瘸了另一个辛的腿,然后被打瘸的那个去打官司要赔偿,此乃辩╮(╯▽╰)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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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感: 1579 天

[LV.Master]神厨

单身中……
帮我摆脱单身吧
发表于 2012-11-15 00:21:45 煞笔球保护协会 | 显示全部楼层
百度一下你就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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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感: 209 天

[LV.7]触手III


婚礼筹备
发表于 2012-11-15 03:04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二者以言为战辩是非?撒——口胡的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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